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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分配遗产可以分到更多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2004年11月,杨女士诉至一审法院称,房屋不是弟弟出资购买,父母遗留的房屋,子女都有继承权,故要求分割遗产。因自己是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且没有工作,故应多分得遗产份额,房产的40%份额应归自己所有。杨女士哥哥也要求由三人平均分割该房屋。

杨女士弟弟称,父母在世时一直与自己共同生活,自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诉争房屋是自己出资购买。要求继承房屋90%份额。若法院认定房屋为遗产,要求归还自己支付的购房款。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杨女士弟弟不服,以要求继承诉争房屋90%份额为由上诉到二中院。二中院经审理认为,虽然诉争房屋购房款由杨女士弟弟支付,但该房为杨女士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

因杨女士父母均已去世,故该房为杨女士父母遗产。杨女士父母均无遗嘱,该房应由其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杨女士及其哥哥、弟弟共同继承。杨女士弟弟出资的购房款应作为债权,由各继承人按继承比例给付。考虑杨女士残疾的实际情况,在分配遗产时依法对其适当照顾。杨女士弟弟要求继承诉争房屋90%的上诉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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