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遗产是怎么分的
“你们父亲走了,留下不少财产,我也没能力管。今天把你们叫到一起来,就是要把这些财产处理好,免得你们兄弟姐妹们之间以后为了争财产不顾骨肉之情。老头子立了一份遗嘱,二女儿瘫痪在床,要多分点给她……”老太太说了一番开场白后望着坐在下面的子女们。
“我是老大,从小到大都是我帮助父母亲操持这个家,我对这个家的贡献最大,我理所当然地要多分一点。”
“大哥,你是捡来的,不是咱家亲生的,你本来是不能继承父亲的遗产的。”老三对大哥不淡不咸地说。
“你小子是翅膀硬了眼里就没有我这个大哥了不是?忘了你小时候我是怎么疼你的是吧”老大对老三吼道,老三不吱声了。
“老二出车祸死得早,孩子又这么小,我们孤儿寡母的,生活一直过得很艰难,你们可得可怜我们母子呀!”二嫂怀里抱着一个三岁的儿子,旁边倚着一个年约五、六岁的小女孩,说着说着竟抽泣起来。
“我一直对父亲都很孝顺,父亲生病后我把工作都辞了,来照顾父亲,虽然我嫁出去了,但我也有权继承父亲的一部分遗产。”大女儿将手环抱着在胸前说。
“这可不行,嫁出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哪有女人嫁出去后又回来分家产的,自古以来就没有这个规矩。大姐和小妹都没份!”老三一听大姐说要分家产,又跳了起来。
“三哥,你是个混蛋!亏你还是个高中生,也不看看什么年代了,满脑子的封建思想。”小妹用手指着老三的脑门大骂。
大家吵得不可开交。平常一家人都挺和睦的,但在利益面前,任凭老太太怎么苦口婆心地调和,都各不相让。就这样,第一次分配遗产家庭会议无果而终。
老王和妻子结婚有五十年了,结婚头两年,妻子不育,在路边捡了一个男孩,就是老大,后来治好了不育症,又生养了三子三女。夫妻俩的勤恳在村里是出了名的,改革开放后,俩人包鱼塘,种果树,办养猪场,加上两人省吃俭用,夫妻俩积攒下了过百万元的家产。老王在世时,在家中是说一不二的。他常教育子女们要和睦团结,不要为一点名和利而纠缠不休。孰料他尸骨未寒,家庭战火已经燃烧起来了。
后来又连续开了几次家庭会议,均因分歧太大无法统一。这时,出国留学读博士的小儿子赶回来奔丧,了解情况后,建议老太太将此事交给法院处理。并表示将自己应继承的那份遗产送给瘫痪在床的二姐。
村里人都知道了老王头家这场官司。开庭那天,不但本村很多人去了旁听,而且还吸引了很多其他村里的人去旁听。
经过法庭审理,因分歧太大无法调解,法官宣布择期宣判。
鉴于此案是个比较典型的继承案件,为提高村民的继承法律意识,指导村民们正确处理家庭矛盾,在征得王家同意后,法院决定到村里公开宣判。
法院对老王的财产首先进行分割,一半分割给老王的妻子。然后按老王的遗嘱,分出二女儿遗嘱继承的份额,剩余的遗产分成六份,由老大、大女儿、老三、老二两个孩子、小儿子之间平均分配。并把小儿子送给二女儿的那份遗产以判决书的形式确定下来。判决后,法官特别向老王一家及旁听村民们讲解了《继承法》的有关知识和为什么这样判决的道理。
听完法官的解释,老王几个子女们均表示服判,纷纷表示要珍惜手足之情,以告慰九泉之下的老父亲。
律师点评: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家庭中因为掺杂着感情因素与经济关系,使得家务事处理起来是错综复杂。尤其是对于家庭中的经济关系,一旦未处理好,很可能会令夫妻反目,兄弟内讧。本案中,老王因逝世遗留下一大笔财产,涉及到夫妻财产的分割与法定继承人之间的继承关系。
对于老王的遗产,首先应当进行析产,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老王妻子作为老王的配偶,对其财产中的一半享有分割的权利。分割后剩下的一半才是老王的遗产。老王生前立有一份遗嘱,应当先行由二女儿按老王的遗嘱继承,剩余的财产再按法定继承处理。
对于法定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老大虽然是老王捡来的,但由老王夫妻抚养长大,对老王的遗产拥有平等的继承权。老三称嫁出去的女儿不能参与分配父亲的遗产,这是不符合《继承法》的规定的。儿子和女儿一样,都是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都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
《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老二在老王之前死亡,他的两个子女有权对他能继承的份额进行代位继承。
家庭的纷争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经济关系引起的,一旦面临着这种情况,需要亲人们之间保持良好的心态。财产继承的问题涉及到每一个家庭,亲人之间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好继承问题。不要因为利益问题使亲者痛,仇者快。愿天下的家庭均团结和睦,融洽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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