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律师答疑:从父母处继承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咨询问题】

从父母处继承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回复】

依据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同时,依据我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是指如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等。

综合前述规定,可得出如下结论:

1.如果是夫妻一方在结婚前或者离婚后通过继承所得的财产,应当认定为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2.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情况下,某一方依据法律规定继承所得的财产应为夫妻共同所有;

3.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确定只归某一方的财产,则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而不属于夫妻共有。

回复律师:曾*新,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企业家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2010年9月1日星期三于深圳。

更多资讯,请点击:www.gwls.net(企业家顾问律师网)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2348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微信号

weixin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