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为,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本案中,该处房屋系共同继承之物,被告在未经析产继承的情况下,将房屋出卖,侵犯了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且该处房屋出卖后尚未过户登记,物权未发生变动,不满足善意取得之条件。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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