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八条指出:“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十八年至第二十年期间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的二十年之内行使,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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