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关于胎儿继承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关于胎儿继承
1、根据《继承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2、为胎儿保留遗产时,并不意味着该胎儿此时已继承了这份遗产,因为人的权利能力从出生时开始,胎儿只有从母体中分娩出来,才具有了权利能力,才能取得继承权。关于为胎儿保留的继承份额的最终处理,一般分3种情况:
(1)胎儿出生后存活的,已保留的继承份额归其所有;
(2)如果胎儿出生后死亡的,为胎儿保留的份额,由其继承人(即母亲)继承;
(3)如果胎儿在脱离母体时即属死体的,原为胎儿保留的份额应当按法定继承办理,即应当由被继承的继承人再行分割。
3、未出生的胎儿不具有遗产继承权,因为他还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