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债务人死亡,债务就会消除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债务人死亡

案例一

林女士称,2000年10月20日,她借给做生意的朋友许先生3万元,当时约定2001年12月31日还款。到了还款期,许先生表示因为资金紧张,现先还1万元,剩余的2万元到2002年年底再还,并出具了欠条。但没想到的是,2002年11月,许先生在去厦门的路上发生车祸,不幸死亡,由于遇到这样悲伤事,当年年底,她就不好意思向其家人提起这件事。2003年6月,她拿着欠条去找许先生的家人时,她们表示那是许先生的事,与她们无关,她们不可能还钱的。林女士想知道像她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要求许先生家人还款。

案例二

在某人寿保险公司工作的读者黄女士的遭遇则很无奈,黄女士表示,她是某人寿保险公司仓山区的业务主任,2001年2月,经熟人介绍,她认识了郑女士,经多次接触,2001年2月17日,郑女士通过她购买了意外伤害、住院安心、住院费用等数个险种的保险,共计保费13319元。但在其后的体检中,郑女士被发现患有“高血压及左心室高电压”症状,按规定,若在25年内发生意外,其保额将减少7万元左右,经过协商,郑女士接受了。到了2002年2月,郑女士应交第二年续期保费调整,但由于人在外地出差,无法赶回福州交保险费,就请求黄女士先垫上,等她回福州时再还钱。

黄女士表示,因考虑到郑女士体检时有病,断保后将有可能不能续保,于是,在2002年的3月13日和4月18日(宽限期的最后一天),她替郑女士交了13319元的保险费。后来,郑女士回到福州并告诉她,因为许多工程款没有收回来,现在没有钱,等钱收回来再还。但2003年正月的一天,郑女士的亲戚突然来电称,郑女士因突然生病住进省精神病院,说是受债权债务纠纷刺激睡不着觉而住院的。在郑女士住院期间,她也曾多次到医院去看过,但每次向郑女士提起还款的事,她都显得很激动,并开始不承认有欠款这回事了。后来,郑女士的养父告诉她,郑女士现在已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了,一切事情由他处理,而且又说她没欠条,不承认有欠款这回事。直到现在,她也没办法拿回钱。

可从债务人财产中清偿

无论债务人是失去民事行为能力还是死亡了,其应承担的债务都从其财产中清偿。那债权人应该怎么讨债呢?像碰到债务人死亡的情况,债权人可从债务人的遗产中获得清偿。因为《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如果债务人的遗产已经分割了,债权人则可要求债务人的继承人按各自继承财产的比例清偿债务,因此,林女士可以从许先生的遗产中清偿,若其遗产已经分割完毕,则可要求许先生的继承人还款。

若碰到债务人失去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则债权人可要求监护人从其代管被监护人(也就是债务人)的财产中清偿债务,因此,最直接的理解就是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的监护人还款,由监护人从被监护人的财产中清偿欠款,但这笔钱实际上本来就是债务人的,若监护人拒绝还款,则债权人可将债务人诉至法庭,此时监护人将成为债务人的法定代理人进行应诉。因此黄女士可直接要求郑女士的监护人———也就是其养父还款,不过由于没有欠条,她应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这点。

债务人死亡后追要债务具体条款

1、向死者的配偶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你不知道死者和他配偶之间存在婚姻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就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要求付款。

2、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从死者遗产中偿还。继承人在继承死者遗产的同时,也负有清偿债务的义务。除非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那么死者生前的债务应由其他继承人负责偿还。因此,你还可以要求死者的继承人及家庭成员在继承的财产范围内清偿死者债务。

3、其他人愿意偿还的,谁愿意谁还。

债务人死了以后,债务是没有消失的,具体的向谁追要债款?那种情况下的欠款是可以追要回来的?相信您在看了以上资料以后,对债务人死亡如何拿到欠款的相关法律法规有了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我们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进行法律咨询。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2348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微信号

weixin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