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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协议与遗嘱的先后顺序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6年后,李老汉的远房侄子李-田来北京看望李老汉,一来二去向李老汉表示想继承祖宅的意愿。李老汉认为将祖宅交给本姓子侄更为安心,于是立下一份遗嘱,表示自己故后将宅院赠给李-田。不久,李老汉病故,后事由张-良办理。安葬过后,李-田拿出遗嘱,张-良拿出遗赠扶养协议,双方都要占有李老汉的房产。为此发生争议,诉至法院。

根据《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在本案中,李老汉所留遗嘱和他与张-良订立的遗赠扶养协议相抵触,那么处理遗产时,应当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张-良既然按照协议履行了生养死葬的义务,就有权受遗赠李老汉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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