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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季如何申报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季如何申报

按季度申报,第一季度在四月初申报;第二季度在七月初申报;第三季度在十月初申报;第四季度在次年一月初申报。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按年计算,每半年征收一次,申报时间一般是在4月和10月,但有的地方税务并未按照此规定严格执行:

(一)按年计算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半年申报缴纳,其中上半年为4月15日前,申报缴纳的税款不少于全年应纳税额的50%;下半年为10月15日前。

(二)按季申报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合计年应纳税额在20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可采取按月或季度的方式(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动)申报纳税,申报缴纳期为每月的10日前或季末后10日内。采取按月或季

二、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

具体标准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度申报缴纳的纳税人名单由各管理分局确定后报市局备案并传递征收大厅备查。

民政府可根据市政建设情况和经济繁荣程度在规定税额幅度内,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

综上所诉,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季申报可以是每个季度都申报,也可以是半年申报一次,具体情况还要看各地方的税务局,毕竟每个地方执行情况不一致。对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每个企业单位需要在每个季度向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在一年到期之后就需要缴纳税务,不能出现拖延缴纳或者出现漏税的情况。根据用地者的不同情况,纳税人也是不同的,因此,土地使用者要清楚纳税人的情况,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纷争。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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