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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土地使用税税率是多少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淮安市土地使用税税率是多少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相关信息:

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地区幅度差别定额税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税率表中规定的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可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降低有比例限制,提高有审批限制)

一、概念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二、特点

1.对占用土地的行为征税;

2.征税对象是土地;

3.征税范围有所限定;

4.实行差别幅度税额。

三、征税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以外的工矿企业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其中城市的征税范围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的征税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一般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

1、耕地不只是包括种植农作物的土地,也包括菜地和园地。

2、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期适用税额的50%。

3、免征

(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2)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

4、减征:

(1)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2)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5、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应当先缴纳耕地占用税,到期恢复原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5、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欠款规定的农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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