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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全额继承父母房产,遗嘱公证就行了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如果父母生前未立遗嘱,未声明将房产赠予子女,那么在其过世后,其房产将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和分配办法对遗产进行继承,这种继承是按照法律规定的先后顺序来进行的。
然而在在这种情况下,房产(遗产)等就有可能被父母兄弟姐妹参与瓜分,无法令子女全额继承。
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主要是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的亲疏远近和法定的相互抚养义务来确定的。
我国《继承法》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而在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中,没有先后顺序,一般情况下都均等的分割遗产。
在这里就出现一种常见的情况,一旦独生子女的父母其中一方突然去世,而其爷爷奶奶一辈又健在的,父母留下的财产将有一部分属于爷爷奶奶,
而若爷爷奶奶未声明放弃继承,则这部分财产又将作为爷爷奶奶的遗产由其子女继承,也就是会被独生子女的舅舅姨姑等瓜分。
换句话说,在祖孙三代的关系中,一旦中间的父辈早逝,且父辈生前没有立继承遗嘱,祖辈也没放弃继承,那么原属于父辈的房产均需要分给祖辈和孙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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