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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先于父亲死亡孙子能不能代位继承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能,作为直系血亲,孙子拥有代位继承遗产权。

事发

老人遗产引发叔侄纠纷

2013年夏天,家住万州的陈XX老人因病救治无效死亡。去世后,因陈XX拥有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待遇,故有关部门一次给其亲属支付了12850元,其中包含了死亡丧葬费2000元。(本文人名均系化名)

忙完父亲的丧事后,陈XX的儿子们开始清算父亲的遗产,并进行分配。由于4位继承人中陈某某已经先于父亲陈XX死亡,因此陈XX的另外三个儿子陈*Y、陈ZZ和陈AA分得12850元。

可是,这样的遗产分配却没有获得全家人的同意,陈某某的儿子陈-B表示反对,他认为自己依法享有代位继承权,爷爷去世留下的遗产自己也可以参与到分配中。在多次与三位叔伯商议未果后,陈-B无奈之下将三位亲人送上了被告席。

争论

遗产继承与赡养义务挂钩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就原告是否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义务与遗产分割的关联展开激烈的争论。

被告陈*Y和陈ZZ表示,父亲陈XX瘫痪约5至6年,期间均是由兄弟三人照顾,费用也是兄弟三人承担,身为孙子的原告没有支付一分钱。他们认为父亲去世后获得的这笔遗产是由相关部门支付,可没有兄弟三人的尽心赡养和养老保险金的按时交付,就不会有这笔遗产。故此,被告陈*Y和陈ZZ认为原告陈-B没有尽到赡养义务,不应该获得陈XX的遗产。

原告陈-B表示父亲陈某某去世后,其原本所在的工作单位每月会支付200余元的抚恤金给爷爷陈XX。因此,原告认为自己父亲尽到了赡养爷爷的义务。另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自己依法享有代位继承权,可以继承父亲的继承权。所以,应当分得爷爷陈XX的遗产。

判决

代位继承可分得遗产

听完双方的陈述和答辩后,区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而针对代位继承的情形,法律上只规定了被代位继承人应当尽到赡养义务,而没有规定代位继承人应当尽到法定赡养义务。因此,原告陈-B具有代位继承的资格。

此外,陈某某死后学校发放给陈XX的抚恤金,不能算做是在尽赡养义务。后经查明,三位被告在陈某某死后,方才为父亲陈XX购买保险并长期照顾,法院认为三被告可多分得遗产。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陈XX的遗产现金10850元,由原告陈-B代位继承分得1972.7元,三被告陈*Y、陈ZZ、陈AA各分得2959.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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