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财产可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虚拟财产可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根据《中华惹您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牛-郎和织-女是一对夫妻,牛-郎虽然已经结婚生子,但十分迷恋一款流行的网络游戏,作为一名骨灰级玩家他每天花大量的时间玩网络游戏,为此也花费了很多金钱。在游戏中他认识了女玩家赵小姐,双方情投意合,在网络游戏里结为“夫妻”。由于在网络游戏里配合默契,牛-郎和赵小姐得到了游戏里的最高装备“倚*剑”。在游戏中,有玩家愿意出5万元人民币购买倚*剑,但他俩一直没舍得卖。后来牛-郎因意外事故去世,赵小姐和织-女都认为倚*剑的所有权属于自己,虚拟财产继承一起双方的争议。为此,双方到法院起诉要求继承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倚*剑”。
织-女能否继承“倚*剑”,关键还要看“倚*剑”是否属于牛-郎的遗产。
可见,网络游戏中的“倚*剑”就属于第七款规定的“公民其他合法财产”。而且牛-郎为了得到这游戏装备“倚*剑”,不但付出了耗费了大量时间、脑力和体力劳动,而且支付了上网费用和游戏卡充值费用。所以说,牛-郎为了得到这“倚*剑”是支付了对价的。倚*剑是牛-郎在游戏中通过劳动得到的,也就是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属于合法财产。所以游戏装备具备财产的基本属性。应当属于玩家所有的无形私人财产,是可以作为遗产由它的继承人继承的。
因此,游戏账号和游戏装备都是牛-郎生前的合法财产,随着牛-郎的去世即转化为他的个人遗产。织-女作为牛-郎的合法妻子,依法可继承他的遗产,因此“倚*剑”应该归织-女所有。
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倚*剑”是牛-郎与赵小姐共同努力获得的,是二人的共有财产。织-女只能继承属于牛-郎的共有份额,其余份额归赵小姐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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