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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立遗嘱法定继承人可以接受遗赠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没立遗嘱法定继承人可以接受遗赠吗

不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按照上述规定,受遗赠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也可以是集体组织或社会团体,还可以是国家,但不可以是法定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情形:

《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受遗赠人是否可放弃接受遗赠

遗赠人通过遗嘱指定受遗赠人,受遗赠人可以接受遗赠,也可以放弃接受遗嘱的权利,法律是允许的。

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权,法律没有规定固定的方式和程序,只要受遗赠人向继承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明确表示即可。表达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但是,放弃接受遗赠的权利必须在《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的期限内行使,即“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接受遗赠。”

在日常生活中,受遗赠人因为某些原因不愿接受遗赠,又不明白地表示出来,如果法律不规定一个期限,那么遗赠的财产总处于一种权属不明的状态,不利于财产的流转。

此外,受遗赠人放弃接受的遗产,由遗赠人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程序继承。

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一些关于没立遗嘱的情况下遗赠非法定继承人的情况了。只有在立遗嘱的情况下才可以将自己的遗嘱指定给非法定继承人。大家还有什么不懂的话可以来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一定让大家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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