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转弟弟声明书
继承权转弟弟声明书
声明人姓名:曾用名:英文名:
国籍:性别:女出生年月:年月日
身份证明编号:
工作单位:
住址:
我是被继承人******的第六女儿,被继承人于2011年**月**日在广州市因病死亡。
被继承人死后遗有财产:
位于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东路***号***房的房屋一套
对上述遗产,我自愿无条件将本人应继承的份额赠与给我的弟弟******男士,身份证号:******。
特此声明。
声明人(盖手指印):
声明地点:
2012年月日
声明书写好后需要到公证处公证,对涉及的人要人手一份。
相关知识:
《继承法》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所以,公民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有很强的时间性,一定要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处理前这段时间提出。过了这段时间,公证处均不予受理。
公民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应当亲自到其所在地或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应当逐项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
1.本人的身份证明。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3.本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可由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提供。这种亲属关系为确实享有继承权的亲属。4.有本人签名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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