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顺序是怎么样的
遗产继承顺序是怎么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案例
家住天津市塘沽区的男子李某与孙某于2005年5月完婚。今年年初,李某因车祸意外去世,留下一套市值70万元的住房及10余万元现金。此时,孙某已怀孕6个半月。因悲伤过度,李某去世半月后,孙某早产生下一男婴,男婴体质孱弱,仅成活一个多月便因肺衰竭死亡。
今年8月,孙某及李某父母对李某的遗产进行分割,在对已死男婴是否应分得遗产时发生分歧,协商未果。孙某将李某父母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男婴对李某的遗产有继承权,并请求继承已死男婴应得的遗产份额。
被告李某的父母则辩称,男婴在遗产分割前就已死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胎儿出生是死体的,保留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现在胎儿已经死亡,无需为其保留遗产份额,应按照法定继承,李某的遗产仅由其父母和其妻孙某继承。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的争论焦点在于已死男婴对李某的遗产是否有继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0条第1款,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李某死亡时,虽然男婴尚未出世,但男婴出生后应为李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男婴虽只成活一个多月,但他是在继承开始后,分割遗产前死亡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之规定,男婴对李某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其继承的份额应转给他的合法继承人,即其母孙某(转继承)。
法官说法
婴儿出生是活体,就有继承权
根据《继承法》第2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之规定,李某死亡时,亦即继承开始之时。此时李某之子尚未出生,胎儿并非遗产继承人。但《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也就是说,男婴顺利降生后,就应为李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但若其是死体,就不是继承人,也就不存在遗产继承问题,李某遗产则按一般的法定继承办理。
现男婴存活一个多月,并不符合出生时是死体的情况。根据《继承法》相关司法解释,孙某的诉讼请求,依法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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