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甥是否享有代位继承权
外甥是否享有代位继承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案例
李大爷今年70岁,他父亲在他很小的时候就去世了,母亲于去年5月份去世,母亲去世时留下一套房产和一笔存款,李大爷认为自己是唯一的继承人。可一个月前,李大爷的外甥找到李大爷要求继承外婆一半的遗产,原来李大爷还有一个妹妹李某,李某在10年前就去世了,李某只有一个孩子,也就是李大爷的外甥,李大爷对外甥这突如其来的“索要遗产事件”实在摸不着头脑,外甥到底有权分割母亲留下的遗产吗?李大爷在报纸上看到山东新亮律师事务所“免费为济南市100位贫困老年人维权打官司”报道后,带着这些困惑找到周*群律师,请求律师提供帮助。
律师分析:李大爷的妹妹李某先于母亲去世,且生前没有丧失继承权的情形,虽然母亲曾说过等百年之后遗产留给李大爷继承,但并没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李大爷的外甥对外婆的遗产就享有代位继承权,与李大爷同为继承人共同继承母亲的遗产。考虑到李大爷对母亲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在遗产分割时可以适当地多分。律师表示经审查,李大爷符合老年普法维权大篷车“免费为济南市100位贫困老年人维权打官司”的条件,如果李大爷将来需要,将免费为其代理。
律师提醒:如果有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本案中的李大爷就可以避免这场纠纷,减少无谓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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