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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中能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遗嘱中能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吗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继承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我国《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这一规定属于强行性规定,遗嘱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不能有效。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照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根据法律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是我们国家规定的强制性规定,如果取消的话是不能够有效的。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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