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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去世房产继承顺序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配偶去世房产继承顺序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联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一起拥有的产业规模作出了规则,即夫妻在婚姻联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产业归夫妻一起拥有:

(1)薪酬、奖金,指在夫妻联系存续期间一方或两边的薪酬、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方针性收入、补助;

(2)出产、运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联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两边从事出产、运营的收益;

(3)常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联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两边具有的常识产权的收益;

(4)承继或赠与所得的产业,是指在夫妻联系存续期间一方或两边因承继遗产和承受赠与所得的产业。关于承继遗产的所得,指的是产业权力的获得,而不是对产业的实践占有。即便婚姻联系停止前并未实践占有,但只需承继产生在夫妻联系存续期间,所承继的产业也是夫妻同有资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则的在外;

(5)其他应当归一起拥有的产业。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产业规模作了规则。即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产业:

(1)一方的婚前产业;

(2)一方因身体遭到损伤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日常补助费等费用;

(3)遗言或赠与合同中断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产业;

(4)一方专用的日常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产业。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通常情况下,配偶去世之后,能够被继承的是一半的房产,这个时候如果对方没有签订遗嘱的话,就会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继承,还有子女和父母都在第一顺序继承范围之内。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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