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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放弃继承与受遗赠人放弃遗赠在程序上有什么区别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继承人放弃继承与受遗赠人放弃遗赠在程序上有什么区别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继承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两者的区别在于对于默认时的处理。

继承在继承人默认继承权的情况下,被推定为接受继承。

遗赠则是在受遗赠人不明确表明接受遗赠的情况下,推定为放弃遗赠权。有一定的实效。超过实效不表示就被推定放弃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继承人放弃继承或是受遗赠人放弃遗赠都必须要能够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话在程序上也会有比较大的区别。如果你对于继承人放弃继承与受遗赠人放弃遗赠在程序上的规定,建议你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网在线咨询系统,直接询问在线律师咨询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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