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假遗嘱及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继承人还有继承权吗
制作假遗嘱及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继承人还有继承权吗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继承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伪造遗嘱造成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继承法〉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要是继承者有制作假遗嘱的行为,其他的继承者是可以去要求取缔他的继承权;而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话其继承权并不会消失。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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