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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假遗嘱及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继承人还有继承权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制作假遗嘱及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继承人还有继承权吗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继承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伪造遗嘱造成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继承法〉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要是继承者有制作假遗嘱的行为,其他的继承者是可以去要求取缔他的继承权;而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话其继承权并不会消失。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制作假遗嘱及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继承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你不清楚,应该要及时请在线律师咨询网律师从旁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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