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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名字后遗产继承公证书也该改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改名字后遗产继承公证书也该改吗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继承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是这样的,必须要进行公证,已经公证一般需要重新公证。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的回答可以得出,如果名字已经更改了,这个时候也需要在遗嘱的公证书上进行更改,我们需要重新进行公证,如果是写了遗嘱的话,那么遗嘱上的名字也是需要进行更改的,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可以致电在线律师咨询网在线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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