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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产需要去公证处公证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继承房产需要去公证处公证吗

今年7月5日,司法部出台了一份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这意味着伴随房屋遗产继承事项多年的“公证”环节已不再成为必需。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由申请人选择是否需要公证。

《继承法》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我们在继承房产的时候需要携带遗嘱等材料,如果进行了公证的话也可以携带公证书,如果是法定继承的话,需要携带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户口本复印件,还有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等材料,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可以致电在线律师咨询网在线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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