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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没有参加房改死了可以继承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公房没有参加房改死了可以继承吗

根据现有法律,房屋产权转移时间以办理产权证为准,即没办理房屋产权证就不享有房屋所有权。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这里的合法财产包括财产和财产权利。

参加单位房改的职工在办理产权证前死亡的,该房屋不能作为遗产继承。该职工参加房改缴纳了购房款,和单位建立了住房买卖合同关系,其继承人可以继承其债权,即要求单位履行交付房屋办理产权证的权利。但房改房买卖关系的主体是特定的,购房者必须是与售房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职工,能够享受房改房的优惠待遇是基于房改单位职工的身份。

身份关权是不能继承的,如果该职工是单身,按他自己所享有的优惠待遇参加房改,那么该职工的继承人只能继承购房款,没有获得该房屋产权的请求权。

如果该职工以其家庭夫妻双方所享有优惠待遇参加其单位的房改,其配偶也是购房的主体,单位应继续为其办理房屋产权证,该职工所享有的那部分房屋产权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1、如果逝者生前没有立遗嘱,则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进行继承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例废止。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如果逝者生前立有遗嘱,则按照遗嘱内容进行继承;

继承法上面对于遗产的范围跟要求都有做相关规定,只有符合遗产的条件,才能够当做遗产给继承者进行继承的。公房没有参加房改死了之后这套公房具体怎么样处理当事人并不是特别的清楚,建议你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上相关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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