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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协议书法院给盖章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房产继承协议书法院给盖章吗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房产继承协议书一般不用法院给盖章。

怎么写房屋继承协议书

(一) 第一部分为抬头:房屋继承协议书

(二) 第二部分是当事人基本情况:

有甲方遗赠人和乙方受赠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文化、民族、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

(三) 第三部分是甲乙双方就遗赠事宜达成协议内容,包括:

1、明确现有财产双方,现有财产状况要分清楚哪些是个人财产,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

2、独立继承在婚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先于另一方死亡,其遗产均由生存的一方独立继承,其他继承人不得继承,但已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除外,即已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当享受按正常情况下应继承的份额。被继承人之死亡是由于生存一方故意、过失造成的或对其生前有严重虐待行为造成,生存的一方无继承权。

厦门房产纠纷律师解答:

房屋继承协议书范本

男方:姓名,性别,年龄,文化、民族、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

女方:姓名,性别,年龄,文化、民族、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

200  年 月 日双方相识恋爱,200 年 月 日登记结婚。为保障自己在百年归世后,对方的生活不受更大的影响,晚年生活更有保障,根据《婚姻法》第19条、《继承法》第16条规定的精神,双方经深思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现有财产

双方确认现有财产状况如下:

1、个人财产:

2、夫妻共同财产:

二、独立继承

在婚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先于另一方死亡,其遗产均由生存的一方独立继承,其他继承人不得继承,但已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除外,即已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当享受按正常情况下应继承的份额。

被继承人之死亡是由于生存一方故意、过失造成的或对其生前有严重虐待行为造成,生存的一方无继承权。

三、效力及权利限制

双方同意赋予本合同内容具有遗嘱继承的效力,任何一方在无本协议书第二条第二款事由的情况下,不得再立遗嘱处理遗产,否则,后立之遗嘱无论是否公正,均属无效遗嘱。同时,也不得通过赠与行为而使本协议内容落空。

四、无效遗嘱与赠与

为保障本协议书第二条内容的实现,双方同意赋予相关的利害关系人有依据本协议内容请求法院确认下列行为无效之权利:

1、价值1万元以上的赠与行为;

2、死亡前半年内价值1000元以上的赠与行为;

3、本协议之后所立遗嘱;

4、其他使本协议书第一条内容无法实现的其它行为。

但上列行为是经双方同意的除外。

五、附则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后生效,不得反悔。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男方:   女方:

二oo  年  月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的回答可以得出,房产继承协议一般是不需要法院进行盖章的,因为这是协议书需要协议双方进行签字,并且签完字之后有多少个人那么就应该有多少份,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可以致电在线律师咨询网在线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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