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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女没赡养老人能代位继承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继女没赡养老人能代位继承吗

1.《继承法意见》第26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本条实质上是用列举方式对代位继承人的范围作出的规定。根据列举性法条的特点,本条并没有关于继子女代位继承权的规定,所以我们认为继子女是没有代位继承权的。

2.根据《继承法》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台湾学者陈*炎先生认为,继父母子女,非直系血亲关系,而为直系姻亲,继子女不能代位继承其继父母。大陆学者也普遍认为,代位继承应具有直系血亲关系,继子女没有代位继承权,即生子女的继子女、养子女的继子女、继子女的继子女均无代位继承权。

代位范围

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血亲继承人,配偶一方先亡不发生其子女代位继承的问题,这是各国继承法的一致原则。至于哪些血亲继承人能够作为被代位人,各国的规定差别甚大。综观各国继承立法,关于被代位人范围的规定,大体有四种类型:

1、被代位人限于被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中国继承法和台湾地区民法属于这种类型。这反映了海峡两岸的中国人在继承范围问题上的一致性。但在法条的表述方式上,二者有所不同。中国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其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将被代位人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台湾地区民法则一般地将直系卑亲属列为被代位人,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有于继承开始前死亡或丧失继承权者,由其直系卑亲属代位继承其应继份,而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直系卑亲属。

2、被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和兄弟姐妹及其直系卑亲属都可以作为被代位人。日本、法国、韩国、加拿大、保加利亚等国民法属于这种类型。应当指出的是,日本民法在1981年修改之后,对被代位人的范围作了限制,即旁系血亲作被代位人仅限于兄弟姐妹,其直系卑血亲不能作被代位人。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继子女没有赡养老人这种情况,一般是不可以进行代位继承的,因为必须要达到相应的条件才会拥有继承权,因为继子女本身就不是法定的顺序继承人,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可以致电在线律师咨询网在线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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