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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能继承公证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经济适用房能继承公证吗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替换。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只要是当事人的合法财产,都可以继承,所以就可以进行继承公证。

依我国《继承法》第3条的规定,遗产包括以下财产: A、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收人主要是指劳动收入,也包括其他的合法收入。

B、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房屋是公民个人所有的私房,储蓄是公民个人的存款,生活用品是公民个人所有的生活资料。公民租住的房屋(包括单位的公房)、公民以个人名义私存的公款储蓄等,均不在其内。

C、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林木,是指依法归公民个人所有的树木、竹林、果园等,既包括公民在其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上种植的林木,也包括公民在其承包经营的荒山、荒地、荒滩上种植的归其个人所有的林木。但公民承包经营的归集体所有的果园等,不在其列。

D、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E、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F、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G、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除上述财产外,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也可作为遗产,这主要包括:担保物权和依法可继承的用益物权;有价证券;以财物为履行标的的债权债务。

经济适用房继承和赠与如何办理

对于经济适用房的继承权,不论是所有者生前立下遗嘱还是没有立遗嘱,都要看继承人是否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如果经济适用房所有者的继承人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则应该可以继承该套经济适用房。

1、对于购房人如何取得购买的经济适用房的完全产权,2008年《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住〔2008〕225号)规定;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

1、确需出售的,产权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购房人须按照有关规定,已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资格审核手续),由购房人按原价购买或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

2、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产权人应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

3、同等价格条件下,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优先回购。购房人按市场价购买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后,取得商品房产权。产权人也可以按原购房价格和同地段房屋状况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住房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后取得商品房产权。

《民法总则》第七十五条 【个人财产所有权】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经济适用房是可以办理继承公证,只要是属于合法所得的财产,对于可以继承的财产,包括了对方的收入以及对方的房产以及对方的家禽等等,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可以致电在线律师咨询网在线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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