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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的居住权能继承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公租房的居住权能继承吗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继承法》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替换。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权利是不能被继承的。

1、公房的居住权,继承是不可能的,但可以变更承租人,如果同住人居住条件困难,单位一般会允许同住人继续居住的。关于这一块,有些城市规定,原来的同住人,原则上可以继续居住。(这个城市管理的地方规定,并无法律依据)

2、再婚夫妻,再婚丈夫死亡后,再婚妻子与继子女争家产的纠纷,时有发生。特别是老年妇女,她们的“居住权”往往得不到保障:不是亲娘,继子女一般会撵她们走;而原丈夫的家,因再婚后离开太久,恐怕未必给她们留有住处。再婚丈夫死亡后,哪里才是她们的家,哪里才是她们的托身之所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她们已经与再婚丈夫居住了多年的房屋,法律并没有规定她们享有“居住权”或使用权。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的回答可以得出,公租房的居住权是不能够继承的,但是我们可以变更承租人,如果同住人居住条件困难,单位一般会允许同住人继续居住,如果是再婚夫妻再婚,丈夫死亡后再婚妻子与继子女争夺家产发生纠纷的时候,可能就不能够享受居住权,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可以致电在线律师咨询网在线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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