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继承范围内承担债务怎么规定
一、民法典继承范围内承担债务怎么规定(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二、夫妻同时死亡的财产继承顺序
夫妻同时死亡的,丈夫的遗产包括其个人财产和一半夫妻共同财产,妻子的遗产包括其个人财产和一半夫妻共同财产。
1、夫妻同时死亡,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分配财产。
2、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3、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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