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的放弃有什么要求
一、继承权的放弃有什么要求(《继承法》有效期截止于2020年12月31日)
继承权的放弃的要求如下: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如果法定继承人提出放弃继承,也可以在继承开始前提出,而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则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开始后提出。
我国《继承法》第25条第1款前项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这一规定表明,放弃继承只能以明示的方式,并且要在遗产分割之前作出。在遗产分割之前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的,视为接受;在遗产分割之后作出放弃的,则不是放弃继承权而是放弃应得的遗产的所有权了。
二、放弃继承的注意事项
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做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在确认继承权可以放弃的同时,司法实践中还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放弃继承的表示必须在继承开始以后做出。因为于继承开始前,继承人并不享有可以处分的主观权利,仅享有客观权利,而客观权利仅是一种资格,是不得抛弃的。
2、放弃继承的表示应当在遗产分割前做出。因为遗产分割之后,遗产已转化为继承人的个人财产,这时,继承人即使放弃所得遗产,放弃的也已经不是继承权,而是个人财产的所有权。
3、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是一种单方的法律行为,无需征求任何人的同意或认可,均有放弃继承权的自由。但是,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权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则继承人不得放弃继承权。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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