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继承公证有期限吗
一、财产继承公证有期限吗
遗产继承公证书一直都会有效,对于遗产继承的公证是非常常见的,公证部门每天也会处理很多这样的公证事项,但是一般人会因为家里面的各种原因在遗产登记公证部门办完证书之后却没有办法马上继承遗产进行各种过户或者是其他手续。
当然也会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当事人行动不便,无法亲自去办理的话,也可以请公证处指派公证员上门办理。
继承遗产的公证所需要证明材料有以下几种。只有提供了这几种材料之后,才可以进行公证。所以大家如果去公证的话,千万不要忘了带以下的几种证明。
第一种是。立遗嘱人或是被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比如说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如果没有去民身份证或户口簿,也可以提供其他可以证明身份的材料。
第二种是,遗嘱中涉及物权中的归属所有的,例如房屋产权证书,银行存折,股票凭证等等。这些是需要继承人继承的东西,当然要写在公证证明上面。
第三个是如果有遗嘱的情况下,需要书写遗嘱的草稿。或者是已经写好的遗嘱。如果是录音的话需要提供录音遗嘱。
经过上述的程序之后,就可以去申请证明了在申请证明过程之后,遗产继承的公证书就发生效力了,那么公证书到底有多久的效力呢?
在我国,一般情况下。继承公证书的有效期是长期有效的。也就是说,一旦申请成功,就不会出现时效中断和时效中止的情况。捡到来找。遗产继承的公证书是没有期限限制的。只要公证机关不撤销他的公正的话就可以。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公证机关会查正公证内容及公证过程。如果发现有问题了,会进行撤销。如果公证被撤销了之后,它的有效期即中止。
遗产继承的公证书是长期有效的。但是公证书并不能同于财产转移。继承人应该凭公证书及时对某些财产进行变更登记。只有进行了变更登记之后才算是真正的继承了遗产,才可以真正地对所继承的财产进行处分,变更和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二、怎么办理放弃遗产继承权公证
依照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是能够放弃遗产继承的,前提是要做出相关的放弃遗产继承权公证,那么什么是放弃继承权公证呢?其是公证处依法证明继承人放弃自己享有的继承他人遗产权利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活动。
1、放弃继承权公证的管辖。当事人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应当到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2、对放弃继承权公证的申请。继承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民事权利,是公民依法继承他人遗产的的权利。因此,放弃继承权公证必须由继承人亲自为之,不允许他人代理,当事人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公证处可派公证员到遗嘱人的居住地办理。
3、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应提交的材料。申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时,应当逐项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死亡前,放弃继承权不具有实际的法律意义。
(3)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可以由所在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供,只要能证明其确实享有继承权即可。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根据规定,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公证,要向当事人讲明他的权利、义务及其放弃继承权将引起的法律后果,使当事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将要产生的影响有明确的认识。公证处应将上述情况记录在公证笔录上,笔录应让当事人核对并签名。
4、对放弃继承权公证的审查和注意事项。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公证处应重点审查:
(1)当事人的身份、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是否确实享有继承权;
(2)当事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受欺诈等影响其真实意思表示的事实存在;
(3)被继承人的死亡日期,以及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是否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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