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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被征,青苗补偿费该怎么给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土地被征,青苗补偿费该怎么给

青苗补偿费是针对青苗所有权人的一项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这笔补偿费属于被征地上青苗的所有权人,应当及时、足额支付给其本人,由其自由支配。如果承包户将土地流转给他人,他人在土地上种植青苗,那么,青苗补偿费归谁所有要分情况看待:

1、如果双方有约定的,应当遵照合同约定;

2、如果没有约定的,青苗补偿费应当支付给青苗所有人。

法律依据:

1、《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 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青苗补偿费不同于安置补助费,无论是家庭联产承包地或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或者宅基地,只要是青苗的合法所有者,就可以得到补偿费。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解答的全部问题,若有其他疑问,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在线法律咨询,也可以阅读相关法律知识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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