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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继承权公证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法律咨询:

在我国如何办理继承权公证?

在线律师咨询网律师解答:

遗嘱遗赠继承:身份证、户口本、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财产权利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法定继承:身份证、户口本、死亡证明、死者的婚姻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判决书等,如单身提供单身证明)、遗产的权利证明(如房证、契证、土地证、存款证明等)、人事档案带亲属关系页复印件加盖公章。所有继承人均需到公证处,放弃继承的签署放弃继承权声明。

相关法律知识: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应到被继承人生前居住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如涉及不动产的,应到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

当事人要求办理继承权公证时,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同时向公证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如果当事人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或聋哑人时,应由其监护人代办,监护人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和与当事人关系的证明。

(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三)被继承人所遗留财产的产权证明。

(四)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应提交遗嘱原件。

(五)当事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特别是应提供有无依靠被继承人生活无生活来源的人等有关情况的证明。

(六)代位继承人申办公证的,还应提供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及本人与继承人的关系。

(七)公证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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