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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林业局的土地有什么风险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承包林业局的土地有什么风险

在实践中林业局一般是不具有土地发包资格的,承包林业局的土地最大的风险就是土地承包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给承包人造成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十二条 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的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

农村土地承包的承包期限的规定

1、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

2、草地的承包期限为30-50年。

3、林地的承包期限为30-70年,特殊林木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承包期间,发包方不得收回土地,需要注意以下两种变化情况:

(1)承包期间,承包方人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承包期间,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会发包方。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例外: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况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进行适当的调整,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在实践中林业局一般是不具有土地发包资格的,承包林业局的土地最大的风险就是土地承包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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