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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口头遗嘱应该如何确定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有关口头遗嘱应该如何确定

口头遗嘱是指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以口述形式所立的遗嘱。由于口头遗嘱是以口述形式来确定遗嘱人的意思表示,而非书面形式,且具有紧急性,在司法实践中较易产生纠纷,在对其效力的认定上也存在一些争议,所以有必要对口头遗嘱的效力及认定进行探讨。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有效的口头遗嘱应当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1)遗嘱人必须是处在情况危急时刻;

(2)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3)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4)遗嘱人要以口述形式表示其处理遗产的真实意思。

上述四个要件缺一不可,不具备该四个要件的口头遗嘱当属无效遗嘱。在司法实践中,对口头遗嘱效力的认定要从口头遗嘱的四个要件上进行分析认定。

二、遗嘱生效需具备哪些实质要件

遗嘱并不一定具有法律效力。立遗嘱人若想使其所立之遗嘱产生法律效力,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其中,实质条件包括以下内容:

(1)遗嘱人有遗嘱能力。

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立遗嘱人在立遗嘱当时是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是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无瑕疵。

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而不是可撤销。

(3)遗嘱的内容合法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1、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否则其遗嘱部分无效,即应当扣除出该部分遗产剩下的部分有效。

2、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4)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时必须生存,若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遗嘱该部分内容无效。

口头遗嘱遗嘱人必须是处在情况危急时刻,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且遗嘱人要以口述形式表示其处理遗产的真实意思才能产生法律效力。以上就是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有关口头遗嘱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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