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我国《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赠2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你父亲立遗嘱时,黄某就知道他的权利,但一直没有表态是否愿意接受遗赠。在你们兄弟分割你父亲的遗产1年多后才提出接受,显然已超过法定2个月的时效,因此可认定他放弃接受遗赠。你们不应赔偿黄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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