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县土地使用权2020有哪些规定
一、无为县土地使用权2020有哪些规定
《土地管理法》统一规定进城落户农民依旧可以享受到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切实保障农民的基本用地权益,消除农民因进城而对农村土地产生的顾虑。
土地承包流转他人耕种或抵押贷款,甚至退出承包地也可以拿到补偿金,农民的收入不仅仅来自于种地。无为县居民因土地使用权可以拿到多样化收益。且村民自治组织在农民自愿基础上,不能强制收回农民手中的土地。
二、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以前总是有农民朋友在进城务工的时候顾虑重重,担心自己在农村的土地因此丧失掉相应的权利。随着我国土地改革的深化,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农民对土地的各种权益得到了更为全面、清晰的确定和保护,体现了国家对农民朋友的关爱。如果您还需要更多帮助,请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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