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见证遗嘱免责声明时需要注意什么
遗嘱见证免责声明
本律师事务所由于委托人申请特此见证其遗嘱
特做如下说明:今后引起的纠纷和造成的一切后果,其责任概由委托人承担,与本律师事务所无关。特此声明!
委托人以及单位信息:
姓名/单位名称:
身份证号(单位可以不写):
联系电话:
委托人/单位:(个人签名要手写,单位要盖章)
日期:
一、合法的免责声明格式
合法的免责声明格式是指在订立合同、协议或者契约中,不能有违反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无效条款、格式或者情形,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第四十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四十一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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