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遗嘱保管及遗嘱执行业务如何开展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申请办理遗嘱保管对于遗嘱形式有什么要求

市民申请办理遗嘱保管,提交的自书遗嘱、代书遗嘱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所规定的法定形式的,公证处会告知其进行修改;不愿修改的,公证处不予接受该保管申请。

保管申请人将遗嘱提交公证处保管后应如何查询或领取该遗嘱?

保管申请人将遗嘱提交公证处保管后,可以持公证书向公证处申请查询该遗嘱信息或者遗嘱内容,也可向保管该遗嘱的公证处申请领取该遗嘱。保管申请人申请领取公证处保管的遗嘱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并在领取遗嘱收执上签章。

领取公证处保管的遗嘱后可以重新办理遗嘱保管业务吗?

保管申请人领取公证处保管的遗嘱后,若要再次申请保管,应向公证机构提交申请所需的材料重新办理。

保管申请人死亡后,哪些人可以申请查询遗嘱信息?

保管申请人死亡后,死者的法定继承人、遗嘱受益人、遗嘱执行人等可携带死者的死亡证明、与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和本人身份证件,至公证处申请查询遗嘱信息。

办理遗嘱保管需要准备何种材料

办理遗嘱保管应提供下列材料:立遗嘱人的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申请保管的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原件。

立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处分的财产应为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且财产分配方式不违反法律规定。办理公证遗嘱应提供下列材料: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等);遗嘱所处分的财产所有权凭证(《房地产权证》、股票、存款证明等);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有关遗嘱保管及遗嘱执行业务开展的有关问题了,就是因为这种遗嘱保管制度的严谨性,才保护了遗嘱的不公开信和秘密性,这也是对立遗嘱人的保护。大家还有什么不懂的话可以来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哦。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2348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微信号

weixin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