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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名字写错有效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代书遗嘱名字写错有效吗

无效。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代书遗嘱也属于遗嘱的一种形式,即遗嘱可以由他人代书。而代书遗嘱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遗嘱的一般要求,即

(1)立遗嘱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设立遗嘱;

(2)立遗嘱人思想表示真实;

(3)遗嘱处分的财产为立遗嘱人合法财产。

2、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

3、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书,并注明年、月、日;

4、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名。

继承法规定,代代书遗嘱生效的条件是要有被继承人签名,还需要两名见证人签名,所以代书遗嘱名字写错是没效的。

二、什么是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是指非由立遗嘱人自行书写的遗嘱,而是由代书人根据立遗嘱人的的意思表示代为书写的遗嘱。由于其非自书性,在实践中产生的争议就比较多,在对其效力的认定上也存在一些争议。解释:代书遗嘱,在法律容许范围内,是指遗嘱人请他人代替自己书写遗嘱。

三、代书遗嘱见证人的要求

根据《继承法》代书遗属见证人的规定,见证人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已满十八周岁或者是十六周岁以上自己有劳动收入的人。在年龄上,见证人首先就得满足具有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此做出的法律行为才会具有效力。所以,见证人应当是成年人或者是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2.理智健全的正常人。精神失常、丧失理智的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不得作为遗嘱代书人和见证人。

3.能够自主了解遗嘱内容的人。见证人必须是能够了解遗嘱内容、知晓遗嘱所用语言的人。一般情况下下,盲人、文盲、不知晓遗嘱所用语言的人,是不能成为该遗嘱的代书人或见证人的。

4.与继承遗产无利害关系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和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于他们与继承死者的遗产有切身之利害关系,因此,不能作为见证人。

除此之外,代书遗嘱中的见证人还需要满足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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