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做录音遗嘱
怎么做录音遗嘱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继承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
录音遗嘱,是指以录音方式记录遗嘱人遗嘱内容的口述语音方式的遗嘱。遗嘱人需亲自录制遗嘱的全部内容,不能由他人转述,尽量意思表达准确,保障音质清晰,不参杂其他声音。同时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录音开头需说明见证人的情况,录音结尾需由见证人再次自述自身情况及表面遗嘱人具有遗嘱能力和遗嘱内容自愿真实等情况。为了保障其真实性,最好将录音遗嘱当场封存,并在封条上由遗嘱人、见证人签名并注明日期及地点。实务中,录音遗嘱一般都是发生在遗嘱人病危情况下,但是越是情况紧急越要规范,以免最后被确认为无效。
《民法典》生效前的法律规定:
《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第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公民可以采用录音的方式立遗嘱的方式将自己的财产指定为部分继承人继承,录音遗嘱的内容要具体明确,符合遗嘱的实质要件。
《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此外,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合伙经营的人都属于利害关系人,这些人作为见证人时,所立的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都是无效的。可见,并非所有的人都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遗嘱见证人应当是中立的,对遗产的分配没有利害关系,尽可能保证遗嘱符合遗嘱人的愿意,更接近客观事实。
由于录音的载体极易改变,为了防止断章取义或者剪辑,对此必须提供录音的原始载体,不能有复制、剪辑,修改的痕迹。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上面就是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录音遗嘱的问题。在做录音遗嘱时,所做的内容要明确、具体合法,有两个非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利害关系人以外的见证人,更重要的是保留录音的原始载体,不能进行剪辑、修改,具备以上条件时,录音遗嘱才有效。如果还有疑问,欢迎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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