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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了书面遗嘱口头遗嘱还有效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订立了书面遗嘱口头遗嘱还有效吗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继承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口头遗嘱订立的条件:

《继承法》第十八条第五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 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由此可知,口头遗嘱的有效条件如下:

1、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

2、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

3、订立口头遗嘱后,遗嘱人的危急情况一直到其去世都没有解除。

此外,订立口头遗嘱的见证人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二)不能是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五款“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一般情况下如果书写了书面遗嘱,基本上口头遗嘱是不能够生效的,口头遗嘱是紧急情况下设立的,在受立口头遗嘱的时候,应当有两个人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否则也无法进行生效。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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