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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嘱的订立有什么要求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自书遗嘱的订立有什么要求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继承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

(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

(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

要注意的是,打印出遗嘱,然后只是签名,注明年、月、日,它的效力是有争议的,看具体情况而定,“遗书”内容系利用电脑打印而成,而非用笔书写形成,如果有相反证据证明该打印的遗嘱并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遗嘱。

如果有数份遗嘱,经过公证的遗嘱效力最高;如果有数份经过公证的遗嘱,日期为最后日期的那份遗嘱效力最高。最好是能够自己书写,应该有个人的笔迹为证。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自己需要写遗嘱的话,那么应当亲自书写,并且在书写之后,还应当有自己的签名,还有时间日期等等,对于格式上面不需要过多的要求,只要能表达自己最真实的意愿就行,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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