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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需要哪些有效条件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代书遗嘱需要哪些有效条件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继承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1)符合遗嘱的一般要求,即a、立遗嘱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设立遗嘱;b、立遗嘱人思想表示真实;c、遗嘱处分的财产为立遗嘱人合法财产;

(2)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3)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书,并注明年、月、日

(4)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名。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实际上现实司法实践当中关于遗嘱继承的订立,代书遗嘱即使形式上有可能稍有欠缺,但只要双方当事人特别是遗嘱订立人的同意,并且按照合法程序进行书写就可以认定遗嘱有效。如果在这方面遇到问题需要法律帮助建议咨询相关专业律师,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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