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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人不能书写姓名的,可否用捺指印代替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遗嘱人不能书写姓名的,可否用捺指印代替

继承法未规定这种替代办法,但应当允许这少许特殊的公民,在代书遗嘱上捺指印代替签名。但是,有书写能力的遗嘱人不得用捺指印取代签名,代书人、见证人均不得以捺指印的方式代签名。

《继承法》遗嘱代书人、见证人所需条件

1、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应当是成年人或者是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2、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必须是理智健全的正常人。精神失常、丧失理智的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因此,不得作为遗嘱代书人和见证人。

3、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必须是能够了解遗嘱内容、知晓遗嘱所用语言的人。在通常情况下,盲人、文盲、不知晓遗嘱所用语言的人,不能成为该遗嘱的代书人或见证人。

4、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必须是与继承遗产无利害关系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和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于他们与继承死者的遗产有切身之利害关系,因此,不能作为遗嘱代书人,见证人。

在代书遗嘱的情况下,为了保证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法律要求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其中可以有代书人。同时,还要求代书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因此,我们在进行立遗嘱的时候需要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对于不能书写自己名字的遗嘱人可以通过捺指印代替,这点需要大家了解清楚。对于法律上规定的代书人或见证人的规定,本文也有相关的内容介绍,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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