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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的探望权能否取消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对方的探望权能否取消

对方提出要见小孩的要求是没有办法拒绝的,探望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对方有过分的行为可以报警,自己是不能决定不让对方探视孩子的,中止探望权要由法院来判定。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因此中止探望权要由法院来判定,探望权不能被其他人取消或中止。

二、离婚后被一方拒绝探望怎么办

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拒绝对方探视,该如何解决?

探望权制度是2001年新《婚姻法》新增加的一项制度,它的设立一方面是为了保障间接抚养方对子女探望的权利,满足其思念子女的情感需要,另一方面也能使子女对父母的感情不因家庭的破碎而变化,尽量减少离婚带给子女的伤害,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一方拒绝有探望权的另一方探望子女的,《婚姻法》还规定:“对不执行有关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分割、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单位和个人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实践中的做法是:有探望权的一方如果行使探望权受阻,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通常会派执行人员陪同一方行使探望权,并对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另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如果仍然受阻,情节严重的,可能会取消一方的抚养权。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问题进行的解答。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离婚之后是否享有探望权一般由法院决定,如果父母比较过分的,是不允许有探望权出现的,也就是说这种权利会消失。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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