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小孩探视权几天的探视规定是什么
离婚后小孩探视权几天的探视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
第一,《婚姻法》第三十八条未明确规定子女享有探视权。
第二,《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行使探视权的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
第三,《婚姻法》第三十八条限制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
第四,《婚姻法》第三十八条中“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离婚的时候可以对孩子的探视时间双方做个约定,一般来说一个星期至少是有一天可以去探视了,具体的时间可以父母双方商议下。对于离婚后小孩探视权具体的天数或是其他方面存在着纠纷的话,可以来在线律师咨询网找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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