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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探视孩子的权利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离婚探视孩子的权利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即使自己没有取得抚养权,还是可以去探望孩子,这个是作为父母的基本权利,这个在法律中也会有相应的规定的,除非是自己已经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了,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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