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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女方放弃探视权法律是否支持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离婚女方放弃探视权法律是否支持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离婚协议写明一方放弃孩子探视权,法律上无效。

探望权从法理上看,它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但由于探望权制度在我国实施的时间还不算长,在理论上对探望权性质的认识还存在分歧,因此给司法实践带来诸多不便。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的子女探望】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在离婚之后就算没有得到孩子的抚养权,也应该要定期的去看看孩子,跟孩子联络好感情,聊聊彼此生活才不容易出现问题。离婚女方放弃探视权法律支持或是法律上对此的相关规定内容,可以来在线律师咨询网找律师提供对自己有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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