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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中止事由是什么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探望权中止事由是什么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而不特利的情形消失的,探望权会恢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的子女探望】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而不利的情形消失的,探望权会恢复。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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